首批認可專業團體

最後修訂日期: 2019 年 12 月 13 日 依據擬訂的發牌制度及附屬法例草擬文本中規定持有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的人士必須是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不時認可的專業團體的會員,監管局已決定認可以下五個專業團體(按英文字母排序): 英國特許房屋經理學會亞太分會 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 香港設施管理學會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 香港測量師學會 以上專業團體的指定會籍及組別/專業領域(如適用)的會員將被視為符合有關的持牌準則。監管局將適時公布最新的認可專業團體名單,詳情請瀏覽監管局網站www.pmsa.org.hk。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董事局成員任命

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日(2019年11月29日)宣布,副主席王國興先生BBS,MH及成員伍翠瑤博士JP將於2019年11月30日正式卸任監管局成員,而周聯僑先生MH,JP則獲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政長官)委任為監管局新成員,任期三年,由2019年12月1日起。其他現任成員亦再獲委任,任期至2022年11月30日止。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先生表示︰「我謹代表監管局感謝王國興副主席及成員伍翠瑤博士於過去三年的貢獻,協助局方開展各項工作並提供了寶貴意見,在此致以衷心祝福。」謝主席續:「我們歡迎新成員周聯僑先生的加入,相信他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及在不同機構的豐富經驗,將有助監管局發揮其法定職能。我與監管局成員將一如既往,全力推動發牌制度的實施,讓物業管理服務更趨專業。」 監管局成員由行政長官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委任,新委任及續任成員來自三個類別,包括「第一類別」: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的個人、「第二類別」:不屬第一類人士的個人,並因具備物業管理、一般行政或消費者事務方面的經驗,而獲行政長官認為具備物業管理服務的知識,以及「第三類別」:不屬第一類別或第二類別的個人,而獲行政長官認為適合獲委任為監管局成員。 關於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是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成立的法定機構,肩負規管在香港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司及從業員和推動業界專業化的責任。監管局的目標是透過制訂與執行一套符合香港情況的發牌規管制度及其他相應配套措施,藉以鼓勵和協助物業管理行業及其從業員朝着優質化與專業化發展。   完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計劃於明年年初實施發牌制度

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日(2019年11月12日)表示,局方預計將於今年年底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發牌制度的附屬法例,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並計劃於明年首季正式實施發牌制度。 積極解釋發牌制度 監管局一直重視與業界的溝通,在過去半年與超過30個組織會面,並應專業學會及業界團體邀請,參與多場研討會及業界活動,向不同界別的持份者介紹發牌制度各項細節。監管局亦向18區區議會發專函、出席區議會及其轄下委員會會議、舉辦簡介會等活動聽取公眾及業界的意見,以及於監管局網站內發佈有關發牌制度的資訊。 監管局亦約見多個持份者,包括專業學會、業界團體、物業管理公司、業主組織、公共機構、區議會及大專院校等,解釋草擬發牌制度附屬法例的內容。此外,監管局正仔細審閱有關草擬文本的相關條文,並會考慮各方意見,在有關草擬文本中作適切的調整。 監管局指明課程 至於符合指明經驗但未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並擔任管理或督導角色的資深物業管理人,他們須在發牌制度實施日後三年過渡期內先申領「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臨時牌照),才可在過渡期後繼續提供物業服務。 他們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監管局的指明課程,便可獲得豁免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繼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牌照。監管局將與多間辦學機構合作,在附屬法例實施後的半年內推出指明課程。有關課程的各項安排,預計於明年初公布。 制訂「認可專業團體」名單 在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的建議持牌準則中,申請人必須為監管局認可的專業團體的會員。為配合發牌制度的推行,監管局現正根據成為「認可專業團體」的五項因素,包括:(一)專業範疇與香港物業管理業的相關性、(二)招收會員的準則、(三)專業操守的規管機制、(四)對會員持續專業發展的要求,以及(五)專業團體於業界的認受性來制定「認可專業團體」名單,有關名單預計於本年底公布。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先生表示:「在我們與業界諮詢的過程中收集了不少有關發牌制度的意見,監管局會秉持開放態度,考慮當中實際可行的建議,進一步優化發牌制度的內容,推動業界邁向專業化的新里程。」 關於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是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成立的法定機構,肩負規管在香港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司及從業員和推動業界專業化的責任。監管局的目標是透過制訂與執行一套符合香港情況的發牌規管制度及其他相應配套措施,藉以鼓勵和協助物業管理行業及其從業員朝着優質化與專業化發展。   完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公開招聘行政總裁

2019年7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日宣布,就行政總裁一職展開公開招聘程序,揀選合適人選,接替因私人理由於7月31日離任的行政總裁梁棟材先生(Thomas)。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監管局尊重Thomas的決定,並感謝他任內參與監管局的工作。」 監管局是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成立的法定機構,其主要職能是透過發牌照予物業管理公司和物業管理 人,規管及管制物業管理服務的提供;推動物業管理業專業行事持正,並提高該專業的能力及專業性;以及維持和提升物業管理業專業的地位。   完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擬將提交發牌制度的附屬法例

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正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日(五月二十日)表示,正積極草擬《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其他有關事宜)規例》(附屬法例),並計劃於立法會本年度休會前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有關附屬法例的重點包括: 7類物業管理服務,包括關乎物業的一般管理服務、物業所處環境的管理、物業的維修、保養及改善、物業的財務及資產管理、物業的設施管理,以及物業管理所涉的人員的人力資源管理和物業管理的法律服務。 2類發牌制度,分別為「物業管理公司牌照」(公司牌照)和「物業管理人牌照」(個人牌照)。公司牌照方面,凡提供多於一個物業管理服務類別的物業管理公司便須領牌。個人牌照方面,在物業管理公司出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人員,亦為該物業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所有物業管理服務業務的負責人員須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 3年過渡期,由實施發牌制度當日起計,在過渡期內不硬性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領有牌照。但過渡期後若無牌從事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則會被起訴。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先生表示:「物業管理講求多方面的專業服務,關乎每個人的福祉。監管局就今次發牌制度的細節進行了多次諮詢,聽取並考慮了各方意見。我們希望能盡快落實,讓市民獲得更優質的物業管理服務。」   完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行政辦事處正式啟用(附圖)

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3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日舉行行政辦事處(行政辦)開幕典禮。有多名來自物業管理行業的專業團體、商會、工會、院校及辦學團體等代表出席;民政事務總署亦有派員到賀,場面熱鬧。 監管局是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成立的法定機構,其主要職能是透過發牌照予物業管理公司和物業管理人,規管及管制物業管理服務的提供;推動物業管理業專業行事持正,並提高該專業的能力及專業性;以及維持和提升物業管理業專業的地位。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行政辦事處的正式啟用,是監管局的新里程碑。監管局將繼續與業界及各持份者保持溝通,致力提升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的質素,並推動牌照制度,讓市民獲得更優質的物業管理服務。」 監管局行政辦的電話、傳真及電郵地址均維持不變,詳情如下: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行政辦事處 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陽光中心8樓806-8室 電話:(852) 3696 1111 傳真:(852) 3696 1100 電郵:enquiry@pmsa.org.hk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主席謝偉銓(中)、行政總裁梁棟材(右四)及一眾監管局成員主持開幕典禮。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