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举行首次会议 (附图)

2017年2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45分 下稿代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发出︰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日(二月二十一日)举行首次会议,讨论了监管局的职能及运作、议事规则、利益申报机制、成立常设委员会及监管局未来工作计划等事宜。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说︰「监管局是法定独立监管机构,职能是透过发牌制度规管物业管理(物管)服务、推动物管公司及从业员行事持正,及提升物管业专业地位。监管局未来将肩负重任,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发牌条件、专业守则及审核资历等事宜。在过程中,监管局会充分咨询并考虑业界及其他持分者的意见。」 为履行上述职能,监管局在今天会议上同意成立五个常设委员会,分别是(i)财务及策略发展常设委员会、(ii)纪律常设委员会、(iii)牌照事务常设委员会、(iv)作业及审核常设委员会,及(v)专业发展常设委员会。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成立的监管局的二十名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任期三年,由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包括主席谢伟铨、副主席王国兴及成员谭国荣、黄辉成、吴光铭、郭岳忠、甄韦乔、黄柏欣、吴韵宜、许智文教授、陈继宇博士、陈恒镔、易志明、叶兴国、谭领律、郑丽琼、梁文广、伍翠瑶、民政事务总署署长代表及房屋署署长代表。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日(二月二十一日)举行首次会议,讨论监管局的职能和运作及未来工作计划等事宜。图示监管局主席谢伟铨(前排中)、副主席王国兴(前排左三)和其他与会成员于会议前合照。 完

委任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成员

2016年11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30分 委任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成员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宣布,行政长官委任下列人士为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成员,任期三年,由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主席 ——— 谢伟铨 副主席 ———— 王国兴 第I类人士(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个人) ————————————————————— 谭国荣 黄辉成 吴光铭 郭岳忠 甄韦乔 第II类人士(不属第I类人士的个人,并因具备物业管理、一般行政或消费者事务方面的经验,而获行政长官认为具备物业管理服务的知识) ————————————————————— 黄柏欣 吴韵宜 许智文教授 陈继宇博士 第III类人士(不属第I类或第II类人士的个人,而获行政长官认为适合获委任为监管局成员) ————————————————————— 陈恒镔 易志明 叶兴国 谭领律 郑丽琼 梁文广 伍翠瑶 房屋署署长或其代表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或其代表 监管局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成立的法人团体,其主要职能是透过发牌照予物业管理公司及物业管理人,规管及管制在香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推动物业管理业专业行事持正,并提高该专业的能力及专业性;及维持和提升物业管理业专业的地位。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