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本月内刊宪生效
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0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第5(1)条制订的《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草拟本,将于本月内刊宪生效。相关《良好作业指南》亦已同时制订,让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专业地遵守此《操守守则》内所列明的各项指引行事。 《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的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保障个人资料原则; 收集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及保存期; 使用及披露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的保安; 处理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要求; 外判个人资料的处理予数据处理者; 安装及使用闭路电视;及 个人资料用作直接促销。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物管公司及物管人于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监管局最新草拟的《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为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就私隐管理提供了实务指引,从而加强对个人资料的保障。」 监管局制订《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时,已咨询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物管业界及业主组织的意见,包括于8月19日举行网上聚焦小组会议,听取10个业界团体的意见。咨询期间收集的意见已适当地于守则指南内反映。 有关《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的草拟本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监管局会就其他物管范畴适时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物业管理公司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 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 防止围标; 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 应付紧急事故的机制; 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以及 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机制等。 监管局早前已发出物管界的《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防止贪污事宜》及《牌照的订明条件》的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 完
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选举委员会当然委员与业界交流会
2021年9月11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2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联同立法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建测规园界)议员,举办「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选举委员会当然委员与业界交流会」(交流会)。交流会由监管局主席暨建测规园界议员谢伟铨主持,联同多位建测规园界当然选委,与15个业界团体超过20位代表会面,听取物业管理业界的意见。 监管局主席暨建测规园界议员谢伟铨表示:「感谢业界积极参与是次交流会,让业界代表与选举委员会建测规园界分组的当然选委作直接交流,从而加深相互沟通,亦让当然选委更了解建测规园界与物管业界的意见。」 参与是次交流会的业界团体包括:(按英文名字排序) 屋宇设备运行及维修行政人员学会 英国特许房屋经理学会亚太分会 香港物业管理师学会 香港地产行政师学会 香港物业服务联盟 房屋经理注册管理局 国际设施管理协会香港分会 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 香港物业管理联会有限公司 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 香港设施管理学会 香港房屋经理学会 香港园景师学会 香港物业管理经理学会 香港测量师学会 附图:物业管理业监管局联同立法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议员举办「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选举委员会当然委员与业界交流会」,共15个物管业界团体超过20位代表与选举委员会建测规园界分组的当然选委会面。 完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已发出4,000个物管牌照 今刊宪公布持牌人名单
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于今天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规定,刊宪公布物业管理业(物管业)发牌制度(发牌制度)下截至7月31日的持牌人名单,以供公众查阅。有关名单载有共3,720个持牌物业管理人(物管人)及持牌物业管理公司(物管公司)的数据。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物管业发牌制度自去年8月实施至今刚好一年,监管局(截至2021年8月20日)已发出4,000个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占56%,临时物管人牌照占44%。反映业界对发牌制度的支持。」 有关持牌物管公司、物业管理人(第1级)及(第2级)正式牌照持有人及物业管理人(第1级)及(第2级)临时牌照持有人的资料,可查阅监管局网站的持牌人登记册: https://www.pmsa.org.hk/sc/licensing-regime/registers-of-licensees/ 推行物管业发牌制度的目的是透过制订及执行一套专为香港物管业而设的发牌规管制度及相应配套措施,鼓励及协助物管业及从业员朝优质化及专业化发展。为让业界有充足时间适应,发牌制度设有3年过渡期(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物管从业员如具备有关工作经验,但未能符合相关的学历/专业资格要求,可于过渡期内先申领临时牌照,并于临时牌照有效期内完成修读为配合落实发牌制度而开设的「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指明课程」(指明课程),即可在并未达到相关学历/专业资格规定的情况下,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补充:「发牌制度的3年过渡期已过了一年。我在此呼吁具备有关物管工作经验,但未能符合有关学历/专业资格要求的业界从业员把握机会申领临时物管人牌照,并尽快修毕监管局指明课程,然后申请成为正式物管人牌照持有人。监管局已简化程序,便利临时牌照持有人申领正式牌照。」 监管局已委托了4间大专院校承办指明课程,包括职业训练局香港专业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香港城市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以及香港理工大学专业进修学院。有关课程已纳入持续进修基金「可获发还款项的课程名单」内,学员修毕课程后可申请持续进修基金资助课程费用。 有关申领牌照的信息 有关监管局指明课程的信息 网页: https://www.pmsa.org.hk/sc/ licensing-regime/application/application-form 网页: https://www.pmsa.org.hk/sc/ professional-development/pmsa-specified-courses/ 查询电话:(852) 3696 1111 电邮:lic@pmsa.org.hk 完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今日召开聚焦小组会议 收集各方意见<br\>为业界制订《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物业管理公司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及《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
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日就三份草拟的物业管理业操守守则,包括《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操守守则》及《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及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召开聚焦小组会议,听取10个业界团体10多位代表的意见,期望有关守则内容更切合业界运作需要。以上三份《操守守则》预计于今年第四季刊宪生效。 基于疫情关系及保持社交距离,聚焦小组会议以网上形式进行。 参与是次聚焦小组的业界团体包括: (按英文字母排序) 屋宇设备运行及维修行政人员学会 英国特许房屋经理学会亚太分会 香港物业管理师学会 香港地产行政师学会 房屋经理注册管理局 国际物业设施管理协会香港分会 香港物业管理联会 香港设施管理学会 香港房屋经理学会 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监管局感谢业界团体提出宝贵意见,优化草拟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期望相关守则及指南可就各物管范畴为业界提供实务指引,提升业界专业水平,推动业界朝专业化及优质化持续发展。」 《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操守守则》内容涵盖业主委任物管持牌人作代表出席业主会议及投票的安排及处理相关文书及数据的指引,以避免因委任代表事宜而产生利益冲突问题及其他争拗。 《物业管理公司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操守守则》内容涵盖物管持牌人向客户提供有关利益冲突、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合约、和监管局不时指明物管相关的资料;及客户查阅其他财务文件和要求提供复本的指引。 而《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内容涵盖: 保障个人资料原则; 收集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及保存期; 使用及披露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的保安; 处理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要求; 外判个人资料的处理予数据处理者; 安装及使用闭路电视;及 个人资料用作直接促销 并提供相关实务指引。 自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发牌制度)正式实施一年以来,监管局已发出了7份《操守守则》,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操守守则》、《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及《牌照的订明条件操守守则》,有关《操守守则》内容和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监管局往后会就其他物管范畴陆续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围标; 物管公司处理代客户支付款项; 应付紧急事故; 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的管理;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 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管理。 完
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实施一周年
2021年8月1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09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发出逾3,700个物管人和物管公司牌照 指明课程吸引逾1,400人报读 向全港物管公司发信 呼吁早日申领牌照 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发牌制度)于去年8月1日实施,3年过渡期开展刚满一年。直至今年7月底,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共发出超过3,700个物业管理人(物管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物管公司)牌照,物管人牌照当中约56%为正式牌照,其余则属临时牌照。 于过渡期内,能符合指明物业管理工作经验但并无相关学历及/或专业资格的物管人可申请临时牌照。临时牌照持有人于牌照有效期内成功修毕「监管局指明课程」(指明课程),则可在毋须符合相关学历/专业资格准则的情况下,申领正式牌照。指明课程自去年10月开办至今已推出40多班课程,有超过1,400名学员修读,当中逾500名学员已顺利完成课程,其中不少随即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发牌制度的落实工作正持续积极进行,而公众亦深切期望本地物管公司能早日申领牌照,朝专业化及优质化向前发展,并让监管局有效作出规管。物管公司及从业员宜配合发牌制度实施,及早取得牌照,提升竞争力,并就物管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信心保证。」 正值发牌制度落实一周年的时刻,监管局最近亦向本地各物管公司发信,热切呼吁尽早申领牌照,以配合发牌制度实施,及积极响应公众期望,让监管局有效作出规管。 监管局推行发牌制度旨在透过制订及执行一套专为本地物管业而设的发牌规管制度及其他相应配套措施,鼓励并协助物管公司及从业员朝专业化及优质化发展。 过渡期结束后,凡为有公契的物业提供多于一个服务类别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物管公司,必须持有物管公司牌照;而在该物管公司中就其提供于某一物业的所有物管服务担任管理或监督角色的物管人,则必须持有物管人(第1级)或(第2级)牌照。 有关申领牌照的信息 有关监管局指明课程的信息 查询电话:(852) 3696 1111 电邮:enquiry@pmsa.org.hk 网页: https://www.pmsa.org.hk/sc/licensing-regime/ application/application-procedures/ 网页: https://www.pmsa.org.hk/sc/professional-development/ pmsa-specified-courses/ 完
物业管理业《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及《牌照的订明条件操守守则》明天刊宪
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会于明天(7月23日)刊宪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管条例》)第5(1)条制订及发出的两份物业管理业操守守则,包括《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及《牌照的订明条件操守守则》。两份《操守守则》刊宪后会随即生效。 《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 此《操守守则》的内容涵盖以下范畴,就防止贪污及诚信事宜作出规定: 持牌物管公司的诚信政策及要求; 持牌物管公司为员工提供诚信培训; 持牌物管公司管理诚信风险;及 持牌物管人的诚信要求。 《牌照的订明条件操守守则》 此《操守守则》为依循《物管条例》及《物业管理服务(发牌及相关事宜)规例》的相关规定提供实务指引,让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有更清晰的条文作依据,以免干犯违纪行为。有关《操守守则》的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持牌人须继续是持牌合适人选及符合持牌的准则; 持牌物管公司须展示牌照的复本; 持牌物管公司指派持牌物管人(第1级)管理物业; 于物业展示被指派的持牌物管人(第1级)的姓名及牌照号码;及 持牌人在文件上注明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监管局是次制订的实务指引,旨在加强物管公司及从业员对防止贪污事宜的关注,以及让持牌人就发牌规例有更明确及清晰的指引作依据,藉以提升业界的专业诚信水平。」 监管局制订上述守则指南时,已咨询物管业界及业主组织意见,包括于6月8日举行网上聚焦小组会议,听取8个业界团体的意见。有关业界及业主组织意见已适当于守则指南内反映。监管局亦就制订《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咨询廉政公署的意见。 有关上述《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监管局随后会就其他物管范畴适时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就业主/法团会议委任代表的文书的处理; 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 保障个人资料; 处理代客户支付款项; 防止围标; 应付紧急事故的机制; 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以及 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机制等。 监管局早前已发出物管界的《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及《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 责任》的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 完
物业管理业《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及《牌照的订明条件操守守则》本月内刊宪生效
2021年7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管条例》)第5(1)条制订的两份《操守守则》的草拟本,包括《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及《牌照的订明条件操守守则》。为了让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专业地遵守《操守守则》内所列明的各项指引,监管局同时制订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供牌照持有人依循行事。以上两项《操守守则》将于本月内刊宪生效。 有关《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 此《操守守则》的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持牌物管公司的诚信政策及要求; 持牌物管公司为员工提供诚信培训; 持牌物管公司管理诚信风险;及 持牌物管人的诚信要求。 《牌照的订明条件操守守则》 此《操守守则》的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持牌人须继续是持牌合适人选及符合持牌的准则; 持牌物管公司须展示牌照的复本; 持牌物管公司指派持牌物管人(第1级)管理物业; 于物业展示被指派的持牌物管人(第1级)的姓名及牌照号码;及 持牌人在文件上注明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有关《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为加强物管公司及从业员在防止贪污方面的信息提供了实务指引。此外,随着有更多物管公司及从业员申领牌照,监管局亦发出实务指引,让持牌人就有关发牌规例有更明确及清晰的指引来依循。我在此呼吁业界积极支持及依循相关守则指南,携手推动业界朝着优质化及专业化发展。」 监管局制订上述守则指南时,已咨询物管业界及业主组织意见,包括于6月8日举行网上聚焦小组会议,听取8个业界团体的意见。有关业界及业主组织意见已适当于守则指南内反映。 有关上述《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监管局随后会就其他物管范畴适时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就业主/法团会议委任代表的文书的处理; 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 保障个人资料; 处理代客户支付款项; 防止围标; 应付紧急事故的机制; 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以及 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机制等。 监管局早前已发出物管界的《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及《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的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 完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就将军澳彩明苑事件表示关注
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就将军澳彩明苑有关业主立案法团资金疑遭挪用的事件表示关注。由于事件已交由警方进行调查,而彩明苑业主亦会稍后召开大会讨论,监管局会密切注视,然后采取适当跟进。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监管局正密切注视事态发展,并检视在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下可如何适当跟进。」 谢主席补充:「监管局一直鼓励物业管理公司(物管公司)早日申领牌照,早前亦已发信给全港一万多个业主组织(包括业主立案法团及业主委员会),呼吁其鼓励所属物业的物管公司早日申领物管公司牌照(除非有关物管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物管业发牌制度3年过渡期完结之前持有牌照,否则于该日期后不得作为物管公司行事),而在未来进行招标聘用物管公司时,亦应考虑要求参与投标的物管公司必须持牌,作为参与投标的先决条件。」 此外,谢主席强调:「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的实施,有助监管局更有效规管持牌物管公司及物业管理人的运作和提供的物管服务,让物管业及从业员朝着优质化及专业化发展。监管局已发出向物管公司提供实务指引的一般操守守则,物管公司须有效控制物管服务及物管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的操守守则,稍后亦会发出物管公司向客户提供财务文件的操守守则,供持牌物管公司遵守。跟进今次事件,监管局亦会研究发出物管公司处理代客户支付款项的操守守则,为业界提供实务指引,帮助业主组织作出妥善安排。」 监管局会与各持份者包括政府民政事务总署保持联络,密切注视彩明苑事件发展。 完
申请临时物业管理人牌照8月1日起可选择牌照有效期
2021年7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09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申请临时物业管理人牌照由2021年8月1日起可选择12个月、24个月或36个月的牌照有效期。 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去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让业界有充足时间适应,首3年(即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为过渡期。于过渡期内,未能符合有关学历及/或专业资格,但符合指明工作经验的物业管理人(物管人)可申请临时物管人牌照。临时牌照持有人于牌照有效期内成功修毕监管局的指明课程可在毋须符合相关学历/专业资格准则的情况下,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现时发出的临时牌照有效期为36个月,以配合3年过渡期的安排。 有效期36个月的临时牌照(第1级)和(第2级)牌照费分别为$3,600和$1,200。 由于过渡期开展已刚一年,监管局今天公布,由2021年8月1日起,容许申请临时物管人牌照的人士可选择12个月((第1级)和(第2级)牌照费分别为$1,200及$400)、24个月((第1级)和(第2级)牌照费分别为$2,400及$800)或36个月有效期的牌照。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此安排提供弹性,让申请人可按自己情况及预算成功完成指明课程的时间,选择合适的牌照有效期及缴交相应费用,以避免缴付多于需要的牌照费。此安排亦可鼓励合资格的临时牌照持有人早日申领正式牌照。」 谢主席补充:「惟申领临时牌照人士需清楚了解,临时牌照没有续期安排,因此假如申请人选择较短的牌照有效期,需注意必须在其选择的牌照有效期内成功完成指明课程以达致符合申请正式牌照的条件。过渡期后,监管局不会再接受临时物管人牌照申请。」 至于现时已递交临时牌照申请的人士,假如牌照尚未发出,监管局会与其联络,容许其选择12个月、24个月或36个月的牌照有效期及缴交相应牌照费。 至于已获监管局发出临时牌照的人士如申请并获发正式牌照, 谢主席再补充:「监管局会豁免这些人士于其临时牌照余下有效期内参与监管局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收费,以鼓励其参与持续进修,提升专业水平,与时并进。」 直至今年6月下旬,监管局已发出了超过1,500个临时物管人(第1级)及(第2级)牌照。 完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公布最新「认可专业团体」名单
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下述三个专业团体加入监管局的「认可专业团体」名单,包括(按英文名称排序): 屋宇设备运行及维修行政人员学会; 香港物业管理师学会;以及 香港地产行政师学会。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欢迎上述三个团体成为监管局的「认可专业团体」。监管局是根据申请团体与香港物业管理业的相关性、其招收会员的准则、专业操守的规管机制、对会员持续专业发展的要求,以及申请团体于业界的认受性五大考虑因素一视同仁地审核所有认可申请。」 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发牌制度)就有关物业管理人(物管人)(第1级)牌照的持牌准则规定,牌照持有人必须是监管局「认可专业团体」 的会员,详情可浏览监管局网页:https://www.pmsa.org.hk/sc/licensing-regime/property-management-practitioner-licence/recognized-professional-bodies/。 谢主席补充:「监管局欢迎更多业界专业团体参与及获得认可,鼓励业界百花齐放,携手合作推动业界朝着专业化及优质化发展。」 监管局今次是就– 屋宇设备运行及维修行政人员学会的物业及设施管理处别会员会籍; 香港物业管理师学会的资深会员(执业)会籍;及 香港地产行政师学会的物业管理组会员会籍; 接纳三个学会为监管局「认可专业团体」,有关会籍会员均符合监管局发出物管人(第1级)牌照有关学历及工作经验的准则,并有参与相关持续专业进修活动。 监管局早前已认可了6个专业团体,详情如下(按英文名称排序): 英国特许房屋经理学会亚太分会; 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就建筑控制、建筑测量、商业房地产、企业房地产、设施管理、管理咨询、规划与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金融与投资及住宅10个组别的特许会员(香港)会籍作出认可); 国际设施管理协会(香港分会); 香港设施管理学会; 香港房屋经理学会;及 香港测量师学会(就建筑测量组、产业测量组、规划及发展组和物业设施管理组的资深专业/专业会员会籍作出认可)。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