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合适人选

持牌合适人选

《物管条例》订明,牌照只会在符合以下情况发出:

1. 监管局信纳申请人:

2. 申请人已缴付就发出有关牌照而订明的费用

已获发出牌照的人士必须继续属持牌合适人选,否则牌照会被撤销。在断定某人是否属持牌合适人选时,监管局会顾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事项:
就物业管理公司牌照而言—

牌照申请人须回答载于牌照申请表中与持牌合适人选有关的问题。如对有关问题的回答是「是」或「不肯定」,申请人须提供进一步的资料,包括例如刑事定罪记录。

任何人如在与申请牌照相关的情况下,向监管局提供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任何资料或文件,以及知道该资料或文件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或罔顾该资料或文件是否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即属犯罪。犯该罪行的人士,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港币$200,000及监禁1年,或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6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