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日就计划发出的两份物业管理业操守守则(《操守守则》),包括《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及《牌照的订明条件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召开聚焦小组会议,听取8个业界团体代表的意见,期望有关守则内容更切合业界需要。该两份《操守守则》预计于今年第三季刊宪生效。
基于疫情关系及保持社交距离,聚焦小组会议以网上形式进行。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监管局最新草拟的两份《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为物管公司及从业员在执勤时须注意的防贪事项提供了实务指引,及就施加于其牌照的订明条件作出了补充,让牌照持有人更易掌握如何履行有关条件,以避免干犯违纪行为。」谢主席补充:「监管局在制订相关《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时,会向物管业界、业主组织及廉政公署进行咨询,冀能收集各方意见,令相关《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更全面和更实用。」
《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内容涵盖:
- 物管公司的诚信政策及要求;
- 物管公司建立员工的诚信能力;
- 物管公司管理诚信风险;及
- 物管人须遵守的诚信要求。
而《牌照的订明条件操守守则》内容则涵盖:
- 持牌人须继续是持牌合适人选及符合持牌的准则;
- 持牌物管公司须展示牌照的复本;
- 持牌物管公司指派持牌物管人(第1级)管理物业;
- 于物业展示被指派的持牌物管人(第1级)的姓名及牌照号码;及
- 持牌人在文件上注明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
自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发牌制度)于去年8月正式实施以来,监管局已发出了五份《操守守则》,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操守守则》及《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操守守则》,有关《操守守则》内容和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监管局随后会就其他物管范畴陆续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
- 就业主/法团会议委任代表的文书的处理;
- 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
- 应付紧急事故的机制;
- 保障个人资料;
- 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的管理;
-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以及
- 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管理等。
谢主席再补充:「发牌制度自2020年8月实施后,业界反应正面,截至6月初,监管局已共发出超过3,300个物业管理人及物管公司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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