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日就三份草拟的物业管理业操守守则,包括《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操守守则》及《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及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召开聚焦小组会议,听取10个业界团体10多位代表的意见,期望有关守则内容更切合业界运作需要。以上三份《操守守则》预计于今年第四季刊宪生效。
基于疫情关系及保持社交距离,聚焦小组会议以网上形式进行。
参与是次聚焦小组的业界团体包括:
(按英文字母排序)
- 屋宇设备运行及维修行政人员学会
- 英国特许房屋经理学会亚太分会
- 香港物业管理师学会
- 香港地产行政师学会
- 房屋经理注册管理局
- 国际物业设施管理协会香港分会
- 香港物业管理联会
- 香港设施管理学会
- 香港房屋经理学会
- 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监管局感谢业界团体提出宝贵意见,优化草拟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期望相关守则及指南可就各物管范畴为业界提供实务指引,提升业界专业水平,推动业界朝专业化及优质化持续发展。」
《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操守守则》内容涵盖业主委任物管持牌人作代表出席业主会议及投票的安排及处理相关文书及数据的指引,以避免因委任代表事宜而产生利益冲突问题及其他争拗。
《物业管理公司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操守守则》内容涵盖物管持牌人向客户提供有关利益冲突、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合约、和监管局不时指明物管相关的资料;及客户查阅其他财务文件和要求提供复本的指引。
而《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内容涵盖:
- 保障个人资料原则;
- 收集个人资料;
- 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及保存期;
- 使用及披露个人资料;
- 个人资料的保安;
- 处理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要求;
- 外判个人资料的处理予数据处理者;
- 安装及使用闭路电视;及
- 个人资料用作直接促销
并提供相关实务指引。
自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发牌制度)正式实施一年以来,监管局已发出了7份《操守守则》,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操守守则》、《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及《牌照的订明条件操守守则》,有关《操守守则》内容和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监管局往后会就其他物管范畴陆续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 防止围标;
- 物管公司处理代客户支付款项;
- 应付紧急事故;
- 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的管理;
-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
- 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管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