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管条例》)第5(1)条制订的两份《操守守则》的草拟本,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守则及《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守则。为了让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专业地依循《操守守则》内所列明的各项指引,监管局同时制订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供牌照持有人依循行事。以上两项《操守守则》将于五月初刊宪生效。
《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守则
为推动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妥善处理其代客户收取的物业管理相关款项,此《操守守则》要求持牌物管公司制订一套妥善机制,包括以下元素:
- 就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与客户订立相关协议;
- 确定缴款人资料及款项用途;
- 发出收据;
- 妥善存放款项及相关的物品;
- 设定提款权限;
- 备存纪录,以及
- 查核纪录。
《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守则
为改善物管公司于结束委任时的交接工作,此《操守守则》就物管公司须履行的交接责任作出规定,包括:
- 交接前的安排;
- 移交动产的安排;
- 作为业主组织秘书或司库的身份移交动产的安排,以及
- 拟备收支表和资产负责表及安排审计工作。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有关《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为物管公司及从业员在处理代其客户收取有关物业管理的款项及物管公司于结束委任时的交接工作方面提供了实务指引,目的是加强物管服务的财务管理及改善离任与接任物管公司的交接工作,使业界能更有效地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物管服务。我在此呼吁业界积极支持及依循相关守则指南行事,携手推动业界朝着优质化及专业化发展。」
监管局制订上述守则指南时,已咨询物管业界及业主组织意见,包括于2月24日举行网上聚焦小组会议,听取13个业界团体约30位代表意见。有关业界及业主组织意见已适当于守则指南内反映。
有关《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监管局随后会就其他物管范畴陆续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
- 就业主/法团会议委任代表的文书的处理;
- 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
- 防止贪污事宜;
- 牌照的订明条件;
- 应付紧急事故的机制;
- 保障个人资料;
- 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
-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以及
- 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机制。
监管局早前已发出物管界的《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及《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的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
谢主席补充:「物管业发牌制度自2020年8月实施后,业界反映正面,截至昨日(4月27日),监管局已共发出超过2,700个物业管理人及物管公司牌照。」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