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日就草拟的物业管理业《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操守守则》及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召开聚焦小组会议,征询 9个业界团体的意见,以优化相关守则及指南,为有关物业管理范畴提供实务指引。有关守则预计于2022年首季刊宪生效。
是次聚焦小组会议以网上形式进行,参与的业界团体包括(按英文字母排序):
- 英国特许房屋经理学会亚太分会
- 香港物业管理师学会
- 香港地产行政师学会
- 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
- 香港物业管理联会有限公司
- 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
- 香港设施管理学会
- 香港房屋经理学会
- 香港测量师学会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物业管理公司不时会代客户支付或安排客户支付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款项。制订一套妥善的机制以适当地处理及记录所有支付款项,可有助财务管理及日后有需要时作查核或跟进之用。监管局感谢业界团体提出宝贵意见,令相关守则及指南内容更切合业界运作需要。」
自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正式实施以来,监管局已发出了共8份《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操守守则》、《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牌照的订明条件操守守则》及《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有关《操守守则》内容和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监管局往后会继续就其他物业管理范畴陆续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 物业管理公司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
-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
- 应付紧急事故的机制;
- 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
- 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
- 防止贪污事宜—财务管理
- 防止贪污事宜—监察外判物业管理服务
- 防止贪污事宜—员工聘用及管理;及
- 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机制。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