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就将军澳彩明苑有关业主立案法团资金疑遭挪用的事件表示关注。由于事件已交由警方进行调查,而彩明苑业主亦会稍后召开大会讨论,监管局会密切注视,然后采取适当跟进。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监管局正密切注视事态发展,并检视在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下可如何适当跟进。」
谢主席补充:「监管局一直鼓励物业管理公司(物管公司)早日申领牌照,早前亦已发信给全港一万多个业主组织(包括业主立案法团及业主委员会),呼吁其鼓励所属物业的物管公司早日申领物管公司牌照(除非有关物管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物管业发牌制度3年过渡期完结之前持有牌照,否则于该日期后不得作为物管公司行事),而在未来进行招标聘用物管公司时,亦应考虑要求参与投标的物管公司必须持牌,作为参与投标的先决条件。」
此外,谢主席强调:「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的实施,有助监管局更有效规管持牌物管公司及物业管理人的运作和提供的物管服务,让物管业及从业员朝着优质化及专业化发展。监管局已发出向物管公司提供实务指引的一般操守守则,物管公司须有效控制物管服务及物管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的操守守则,稍后亦会发出物管公司向客户提供财务文件的操守守则,供持牌物管公司遵守。跟进今次事件,监管局亦会研究发出物管公司处理代客户支付款项的操守守则,为业界提供实务指引,帮助业主组织作出妥善安排。」
监管局会与各持份者包括政府民政事务总署保持联络,密切注视彩明苑事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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