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管条例》)第5(1)条下发出的《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及《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及财务文件》操守守则明天会刊宪生效。
在物管业发牌制度下,于香港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该类型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人,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须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按《物管条例》规定继续提供物管服务。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监管局作为物管业界的法定监管机构,会继续透过发牌规管、制订守则和鼓励持续进修「三管齐下」的策略,与不同政府部门、公营机构及业界团体协作,凝聚各方力量,致力提升物管业专业水平,为市民提供更专业及优质的物管服务。」
明天刊宪生效的《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及《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及财务文件》操守守则外,监管局亦已制订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让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专业地按两份操守守则内所列明的各项指引行事。
《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
此操守守则规定持牌物管公司须制订一套妥善机制代客户或安排客户处理日常支付各类有关物管服务的款项。守则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 设立妥善机制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
- 适时支付款项;
- 核实与付款相关的资料及文件;
- 开立银行户口;
- 设定付款权限;
- 妥善存放支票簿及相关的物品;
- 确认收款;
- 备存纪录;及
- 查核纪录。
监管局已就制订此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咨询物管业界、业主组织、消费者委员会、民政事务总署、香港会计师公会及廉政公署的意见并适当地将有关意见反映于守则及指南内。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强调:「最近有发生业主立案法团资金疑遭挪用的个案,监管局表示高度关注,并迅速制定了《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为物管公司及物管从业员就使用业户资金以代或安排支付与物管相关的款项提供实务指引。上述守则及指南与较早前监管局已发出的《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相辅相成,为物管公司及物管从业员提供一套稳妥全面地处理客户款项的实务指引,以提升物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从而减少业户与物管公司之间的争拗及投诉,及尽量避免业户资金遭不当挪用的情况出现。」
《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及财务文件》
此操守守则规定持牌物管公司须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报括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及有关物管合约的资料,以及其他监管局不时指明与管理有关物业相关的资料。守则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 提供与客户之间利益冲突的资料;
- 提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合约的资料;
- 提供监管局不时指明的与管理有关物业相关的其他文件所包含的资料;
- 查阅财务文件及提供复本;及
- 查阅其他财务文件。
此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已适当地反映咨询期间由不同持份者包括物管业界、业主组织、消费者委员会及廉政公署等提供的意见。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物管公司经常就提供物管服务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订立合约。制订有关守则及指南旨在增进业户与物管公司之间的沟通和了解,以及让业户掌握更多物管服务的信息,并在有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确保业户知悉相关情况,以作出适当跟进。」
有关上述两份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为提升物管业界专业水平,监管局已先后发出共 8 份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防止贪污事宜》、《牌照的订明条件》及《保障个人资料》。
监管局往后会继续就其他物管范畴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
- 防止贪污事宜—财务管理;
- 防止贪污事宜—监察外判物业管理服务;
- 防止贪污事宜—员工聘用及管理;
- 应付紧急事故的机制;
- 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
- 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以及
- 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机制等。
监管局亦与不同政府部门、公营机构及业界团体合办专为物管业而设的持续专业发展讲座,以加强业界人士的物管知识和技能,提升专业水平和竞争能力,同时鼓励业界从业员培养持续进修的良好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