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第5(1)条制订《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操守守则。操守守则会于下月刊宪生效,为物管业界及从业员就进行采购及防止围标提供清晰的实务指引;而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亦已同时制订,让持牌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可更有效及专业地按操守守则内所列明的各项指引行事。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操守守则规定持牌人为客户进行采购时,须遵从《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及其下所发出的《供应品、货品及服务采购工作守则》的相关规定行事。此外,在采购过程中,亦应防止出现围标等反竞争行为。守则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 物管公司及其雇员进行采购的行为守则;
- 物管公司竞投服务合约;
- 提高物管公司雇员对采购的认识及物管公司制定相关内部程序;
- 物管公司制定采购机制;
- 以零用现金方式进行采购;
- 以报价方式进行采购;
- 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 拟备招标文件;
- 减少供货商/投标者之间的沟通;
- 评审标书;
- 于采购合约加入保障条款;
- 保存采购纪录;及
- 举报违反采购程序及围标。
监管局已就制订此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咨询物管业界、业主组织、竞争事务委员会、廉政公署、消费者委员会及民政事务总署的意见并适当地将有关意见反映于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内。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强调:「物管公司代客户进行采购是提供物管服务不可或缺的日常重要工作。物管持牌人为物业提供物管服务时,会不时就供应货品或提供服务代其客户进行采购,故监管局希望透过制定守则及指南,就采购事宜为业界提供清晰的实务指引。在采购过程中,假如两个或以上本应互相竞争的投标者作出秘密协议,同意不会互相竞争以取得某特定项目,便属于围标。围标在本质上属反竞争行为,并违反《竞争条例》(第619章),影响物业业户的利益,因此监管局认为有需要就防止围标为物管业界提供适当指引。」
有关上述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pmsa.org.hk/sc/regulatory/codes-of-conduct
自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正式实施以来,监管局已发出了共10份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防止贪污事宜》、《牌照的订明条件》、《保障个人资料》、《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及《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及财务文件》。
监管局往后会继续就其他物管范畴陆续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 应付紧急事故的机制;
- 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
- 防止贪污事宜—财务管理;
- 防止贪污事宜—监察外判物业管理服务;
- 防止贪污事宜—员工聘用及管理;
- 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以及
- 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