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自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于2020年8月实施至今,已接获近300间物管公司的牌照申请,其中超过100间已成功获发牌照。另外,监管局亦已发出超过8,000个物管人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牌照占65%,而临时物管人牌照占35%。
监管局会于今年8月31日第二届「国际物业管理及采购博览」(博览会)中举办监管局「物管先锋」嘉许典礼,向全港首批获发牌照的物管公司颁发「物管先锋」嘉许状,以表扬其积极支持物管业发牌制度,推动香港物管行业朝专业化优质化发展。
为推动物管业发牌制度过渡期(至2023年7月31日)后物管公司需要按法例要求持有有效牌照,以继续无间断为公众提供物管服务,监管局继早前推出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声带,呼吁市民留意其物业所聘用的物管公司是否已经持牌,并会向全港1万多个业主组织发信,提醒各业主组织关注为其物业提供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按法例规定必须于2023年8月1日起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继续提供物管服务。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社会各界已逐渐认识及响应物管业发牌制度,现时不少业主组织于进行招标采购物管服务时,已加入投标者必须持有监管局发出的物管公司牌照作为先决或优先考虑聘用的条件;而不少机构组织亦以持有监管局发出牌照的物管公司和物管人作为考虑聘用或专业认证的依据。尚未申请牌照的物管公司及物管从业员,事不宜迟,请把握时间,马上就开展牌照申领程序,以免落后市场,落后同业。」
政府产业署近日已于其管理、营运及维修保养边境口岸的合约条款,加入条文确保承办商必须于物管业发牌制度过渡期后持有监管局发出的物管公司牌照,而于口岸担任设施管理经理或主任的人员,亦须于过渡期后持有有效物管人牌照。
市区重建局(市建局)于2022年6月亦已成立资产及物业管理服务名册,并会根据名册邀请合适的物管公司参与市建局辖下物业资产(包括住宅、商场、公共休憩空间、历史建筑及其他类别物业)的管理服务招标,而申请被纳入有关名册内的物管公司必须持有监管局发出的物管公司牌照及聘用至少两名物管人(第1级)牌照持牌人。
此外,香港房屋协会亦已接纳持有物管人(第1级)牌照的物管从业员注册成为其「自愿楼宇评审计划」(名册2B)的评审员,可获楼宇业主根据上述计划聘任为楼宇进行评审工作。
2023年8月1日起,所有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关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获指定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从业员,都必须按法例规定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继续提供物管服务。如届时尚未持有牌照,提供物管服务将受影响,并会干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