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认可专业团体

最后修订日期: 2019 年 12 月 13 日 依据拟订的发牌制度及附属法例草拟文本中规定持有物业管理人(第1级)牌照的人士必须是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不时认可的专业团体的会员,监管局已决定认可以下五个专业团体(按英文字母排序): 英国特许房屋经理学会亚太分会 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 香港设施管理学会 香港房屋经理学会 香港测量师学会 以上专业团体的指定会籍及组别/专业领域(如适用)的会员将被视为符合有关的持牌准则。监管局将适时公布最新的认可专业团体名单,详情请浏览监管局网站www.pmsahk.org.hk。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董事局成员任命

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日(2019年11月29日)宣布,副主席王国兴先生BBS,MH及成员伍翠瑶博士JP将于2019年11月30日正式卸任监管局成员,而周联侨先生MH ,JP则获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长官)委任为监管局新成员,任期三年,由2019年12月1日起。其他现任成员亦再获委任,任期至2022年11月30日止。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先生表示︰「我谨代表监管局感谢王国兴副主席及成员伍翠瑶博士于过去三年的贡献,协助局方开展各项工作并提供了宝贵意见,在此致以衷心祝福。」谢主席续:「我们欢迎新成员周联侨先生的加入,相信他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及在不同机构的丰富经验,将有助监管局发挥其法定职能。我与监管局成员将一如既往,全力推动发牌制度的实施,让物业管理服务更趋专业。」 监管局成员由行政长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委任,新委任及续任成员来自三个类别,包括「第一类别」: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个人、「第二类别」:不属第一类人士的个人,并因具备物业管理、一般行政或消费者事务方面的经验,而获行政长官认为具备物业管理服务的知识,以及「第三类别」:不属第一类别或第二类别的个人,而获行政长官认为适合获委任为监管局成员。 关于物业管理业监管局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成立的法定机构,肩负规管在香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司及从业员和推动业界专业化的责任。监管局的目标是透过制订与执行一套符合香港情况的发牌规管制度及其他相应配套措施,借以鼓励和协助物业管理行业及其从业员朝着优质化与专业化发展。   完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计划于明年年初实施发牌制度

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日(2019年11月12日)表示,局方预计将于今年年底向立法会提交有关发牌制度的附属法例,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并计划于明年首季正式实施发牌制度。 积极解释发牌制度 监管局一直重视与业界的沟通,在过去半年与超过30个组织会面,并应专业学会及业界团体邀请,参与多场研讨会及业界活动,向不同界别的持份者介绍发牌制度各项细节。监管局亦向18区区议会发专函、出席区议会及其辖下委员会会议、举办简介会等活动听取公众及业界的意见,以及于监管局网站内发布有关发牌制度的资讯。 监管局亦约见多个持份者,包括专业学会、业界团体、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组织、公共机构、区议会及大专院校等,解释草拟发牌制度附属法例的内容。此外,监管局正仔细审阅有关草拟文本的相关条文,并会考虑各方意见,在有关草拟文本中作适切的调整。 监管局指明课程 至于符合指明经验但未符合有关学历及/或专业资格,并担任管理或督导角色的资深物业管理人,他们须在发牌制度实施日后三年过渡期内先申领「临时物业管理人牌照」 (临时牌照),才可在过渡期后继续提供物业服务。 他们在临时牌照有效期届满前完成监管局的指明课程,便可获得豁免学历及/或专业资格的持牌准则,继而申领正式物业管理人牌照。监管局将与多间办学机构合作,在附属法例实施后的半年内推出指明课程。有关课程的各项安排,预计于明年初公布。 制订「认可专业团体」名单 在物业管理人(第1级)牌照的建议持牌准则中,申请人必须为监管局认可的专业团体的会员。为配合发牌制度的推行,监管局现正根据成为「认可专业团体」的五项因素,包括:(一)专业范畴与香港物业管理业的相关性、(二)招收会员的准则、(三)专业操守的规管机制、(四)对会员持续专业发展的要求,以及(五)专业团体于业界的认受性来制定「认可专业团体」名单,有关名单预计于本年底公布。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先生表示:「在我们与业界咨询的过程中收集了不少有关发牌制度的意见,监管局会秉持开放态度,考虑当中实际可行的建议,进一步优化发牌制度的内容,推动业界迈向专业化的新里程。」 关于物业管理业监管局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成立的法定机构,肩负规管在香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司及从业员和推动业界专业化的责任。监管局的目标是透过制订与执行一套符合香港情况的发牌规管制度及其他相应配套措施,借以鼓励和协助物业管理行业及其从业员朝着优质化与专业化发展。   完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公开招聘行政总裁

2019年7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日宣布,就行政总裁一职展开公开招聘程序,拣选合适人选,接替因私人理由于7月31日离任的行政总裁梁栋材先生(Thomas)。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监管局尊重Thomas的决定,并感谢他任内参与监管局的工作。」 监管局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成立的法定机构,其主要职能是透过发牌照予物业管理公司和物业管理人,规管及管制物业管理服务的提供;推动物业管理业专业行事持正,并提高该专业的能力及专业性;以及维持和提升物业管理业专业的地位。   完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拟将提交发牌制度的附属法例

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日(五月二十日)表示,正积极草拟《物业管理服务(发牌及其他有关事宜)规例》(附属法例),并计划于立法会本年度休会前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有关附属法例的重点包括: 7类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关乎物业的一般管理服务、物业所处环境的管理、物业的维修、保养及改善、物业的财务及资产管理、物业的设施管理,以及物业管理所涉的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法律服务。 2类发牌制度,分别为「物业管理公司牌照」(公司牌照)和「物业管理人牌照」(个人牌照)。公司牌照方面,凡提供多于一个物业管理服务类别的物业管理公司便须领牌。个人牌照方面,在物业管理公司出任管理或监督角色的人员,亦为该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所有物业管理服务业务的负责人员须持有物业管理人牌照。 3年过渡期,由实施发牌制度当日起计,在过渡期内不硬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及物业管理人领有牌照。但过渡期后若无牌从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则会被起诉。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先生表示:「物业管理讲求多方面的专业服务,关乎每个人的福祉。监管局就今次发牌制度的细节进行了多次咨询,听取并考虑了各方意见。我们希望能尽快落实,让市民获得更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完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行政办事处正式启用(附图)

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日举行行政办事处(行政办)开幕典礼。有多名来自物业管理行业的专业团体、商会、工会、院校及办学团体等代表出席;民政事务总署亦有派员到贺,场面热闹。 监管局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成立的法定机构,其主要职能是透过发牌照予物业管理公司和物业管理人,规管及管制物业管理服务的提供;推动物业管理业专业行事持正,并提高该专业的能力及专业性;以及维持和提升物业管理业专业的地位。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行政办事处的正式启用,是监管局的新里程碑。监管局将继续与业界及各持份者保持沟通,致力提升物业管理公司和从业员的质素,并推动牌照制度,让市民获得更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监管局行政办的电话、传真及电邮地址均维持不变,详情如下: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 行政办事处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阳光中心8楼806-8室 电话:(852) 3696 1111 传真:(852) 3696 1100 电邮:enquiry@pmsahk.org.hk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主席谢伟铨(中)、行政总裁梁栋材(右四)及一众监管局成员主持开幕典礼。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