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于第二届「国际物业管理及采购博览」 举办物管业界持续进修讲座

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0分 袁国勇教授作专题演讲与业界分享物业管理可如何令物业更加卫生安全 「PMSA」手机应用程式推出助物管人牌照持有人管理参与持续专业活动纪录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于第二届「国际物业管理及采购博览」(博览会)举办持续专业发展讲座,于「物管先锋」嘉许典礼邀请传染病专家、香港大学微生物学系讲座教授袁国勇教授作专题演讲,与物业管理(物管)业界人士交流分享物业管理可如何令物业更卫生安全,预防病毒传播。 监管局同日推出「PMSA」手机应用程式,方便物管人牌照持有人随时规划及管理其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纪录。 是次活动有近一千名参加者透过实体和网上形式参与,大部份为物管业界人士。 所有完成参与活动的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可在监管局的「持续专业发展计划」下获取两小时的认可参与时数,并会获监管局颁发电子参与证书。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我代表监管局感谢袁国勇教授接受邀请作专题演讲,与物管业界人士分享在新冠疫情肆虐期间,到各类不同物业包括私楼、公屋、商场、酒楼等寻根究底,找出病毒传播成因的珍贵经验,并就物管如何可令物业更加卫生安全,及预防病毒传播与业界人士作出交流。」 谢主席补充:「为带动整体物管业持续向前发展,监管局在发牌制度下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自愿参与的「持续专业发展计划」,鼓励物管从业员增强知识及提升技能。监管局会继续举办不同主题持续专业发展活动,让物管从业员可按兴趣或自身需要参与,与时并进。」 为便利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查阅和管理自己参与持续进修活动或课程的纪录,监管局特意推出「持续专业进修计划」电子纪录系统及相关的手机应用程式「PMSA」,让牌照持有人可随时随地线上搜寻和报名参加监管局举办的持续进修活动或课程,以及在活动期间透过扫瞄指定二维码即时确认出席有关活动或课程的纪录。系统亦会透过简单图表方式展示个人学习的进程,让牌照持有人知悉其持续进修进度是否已达到计划的参考时数要求及符合有关准则。 监管局今天于博览会举行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共分两部份,首部份为监管局「物管先锋」嘉许典礼。典礼上监管局向全港100多间率先成功领牌的物管公司颁发「物管先锋」嘉许奖座,表扬其积极支持物管业发牌制度,以实际行动推动香港物管行业朝专业化优质化发展。第二部份则由袁国勇教授向业界作专题演讲。 监管局于今年初推出「持续专业发展计划」,鼓励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在发牌制度过渡期内(至2023年7月31日)以自愿形式参与监管局举办或认可的持续进修活动或课程。这些活动或课程的主题和形式多元化,涵盖不同范畴,物管从业员可按兴趣或自身需要参与。截至2022年8月31日,已有超过一百个由监管局「认可专业团体」举办的活动或课程获计划认可。监管局亦会继续与业界团体、相关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合作,举办各项与物管专业范畴息息相关的讲座和活动,为业界人士提供更多持续进修的机会。有关详情可参阅监管局网站:https://www.pmsa.org.hk/tc/professional-development/cpd/。 监管局邀请了传染病专家、香港大学微生物学系讲座教授袁国勇于「物管先锋」嘉许典礼作专题演讲,与物管业界人士交流分享物管服务可如何令物业更卫生安全,预防病毒传播。

「物管先锋」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嘉许逾百间率先领牌的物管公司

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假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物管先锋」嘉许典礼(嘉许典礼),向全港100多间率先成功领牌的物管公司颁发「物管先锋」嘉许奖座,表扬其积极支持物管业发牌制度,以实际行动推动香港物管行业朝专业化优质化发展。 嘉许典礼于第二届「国际物业管理及采购博览」期间举行,由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联同一众监管局成员担任主礼嘉宾。除了向「物管先锋」颁发嘉许奖座外,监管局亦邀请了传染病专家及香港大学微生物学系讲座教授袁国勇在嘉许典礼作专题演讲,与物管业界人士分享在新冠疫情肆虐期间,到各类不同物业包括私人楼宇、公屋、商场、酒楼等探究,尝试找出病毒传播成因的珍贵经验,并就物业管理如何可令物业更加卫生安全及预防病毒传播作出交流。有近千名参加者透过实体和网上形式参与嘉许典礼,大部份为物管业界人士。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监管局衷心感谢100多间获表扬的「物管先锋」走在业界最前,率先领牌,以实际行动展示对物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持。监管局会继续肩负起牵头和带动的重任,期望与各界人士继续携手协力,推动香港物管业发展有如万花筒般,创造无限可能,五光十色,百花齐放,一同迈向物管新里程,抱拥物管新世代。」 自物管业发牌制度于2020年8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超过310间物管公司向监管局提交牌照申请,当中130多间已成功获发牌照[1];而已透过监管局最近推出的「预约领牌计划」预约于今年8月至明年5月期间提交牌照申请的物管公司目前亦有130多间。至于物管从业员方面,监管局亦已发出逾8,500个物管人牌照,正式牌照占 65%,临时牌照占35%,物管从业员领牌情况积极。 监管局早前推出「预约领牌计划」,让物管公司可预约由今年8月至明年5月期间的合适时段提交牌照申请,以便利物管公司可于过渡期完结前(即2023年7月31日前)有序分流领取牌照,于过渡期后符合法例要求持牌,继续提供专业物管服务。 谢主席强调:「我在此热切呼吁尚未领牌的物管公司把握时间,透过监管局推出的『预约领牌计划』及早开展牌照申领程序,有序分流领牌,以免落后市场,落后同业。如果选择于过渡期完结前一至两个月才申领牌照,将可能面对未能及时于过渡期完结前获取牌照,以至于过渡期后未能符合法例要求,不能无间断提供物管服务的风险。」 物管公司可透过监管局「物管公司牌照申领专线」(3696 1157)作出预约。由于每天可提供的预约名额设有上限,监管局会以先到先得方式分配。 由2023年8月1日起,所有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关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指定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从业员,都必须按法例规定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继续提供物管服务。 [1] 所有於2022年6月30日前成功領牌的物管公司獲監管局嘉許為「物管先鋒」。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议员(左六)、副主席许智文教授(左五)、监管局成员易志明议员(右五)、陈继宇博士(左三)、吴光铭先生(左一)、黄辉成先生(右二)、甄韦乔博士(左二)、叶兴国先生(右三)、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吴鸿辉先生(右四)、房屋署副署长杨耀辉先生(左四)及监管局行政总裁萧如彬先生(右一)为「物管先锋」嘉许典礼主持启动仪式。

「物管支援计划」共接获逾1万8千宗申请

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00分 批出近17亿5千万元津贴,惠及超过18万6千名前线物管员工 物管公司/公契经理人/业主组织须在指定日期内提交「发放津贴报告」,以获发放申请行政费用 政府委托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执行的「物业管理业界(环境卫生和保安人员)抗疫支援计划」(「物管支援计划」),申请期已于6月30日结束。监管局总共接获逾18,000宗申请,为超过20万名前线物业管理(物管)员工申领津贴。监管局已完成绝大部分申请的审批工作,至今共批出近17亿5千万元津贴,惠及超过18万6千名前线物管员工,涵盖近4万幢私人住宅、综合用途楼宇及工商大厦。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监管局自『物管支援计划』于今年2月28日推出以来一直积极进行审批工作,短短五个月已成功发放近17亿5千万元津贴,惠及一众于合资格物业和物业内个别处所提供清洁或保安服务的前线物管员工。监管局感谢相关物管公司/公契经理人/业主组织/处所负责人积极支持和配合『物管支援计划』的工作,为直接及间接聘用的前线物管员工作出申请。」 监管局现正致力为尚余少数申请津贴时遇到困难的前线员工提供协助,作出调解,令相关员工可顺利申领津贴;并已开展后续跟进工作,包括作出随机复核审查及要求申请人提交资料,以确保津贴能妥善发放予相关前线物管员工。 已获发放津贴的物管公司/公契经理人/业主组织须以监管局指定格式填写「发放津贴报告」,列明最终获发津贴的前线物管员工的资料,并于获发资助后指定时间内交回监管局作复核审查之用。监管局待收妥有关物管公司、公契经理人或业主组织提交的「发放津贴报告」后,会安排向其发放作出申请而可获得的行政费用(申请人可基于每名成功申请津贴的前线物管员工于资助期(2022年2–6月)内的服务月份获发行政费用每月100元)。如监管局要求提交补充文件以进行复核审查工作,相关物管公司、公契经理人或业主组织须作出配合。 「物管支援计划」旨在向在受资助期内任何时间于私人住宅、综合用途(即商住两用)楼宇、工业及商业大厦内从事与环境卫生或保安有关工作的前线物管人员提供财政支援。 在2020年首轮「物管支援计划」下,监管局合共发放了接近11亿元资助,惠及逾16万名前线物管员工。 有关「物管支援计划」的详情可浏览相关专题网站(https://aspm.pmsa.org.hk),亦可致电3696 1156 / 3696 1166 或电邮至aspm@pmsa.org.hk 查询。

物业管理业持牌人名单明天刊宪

2022年8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明天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规定,刊宪公布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下截至2022年7月31日的持牌人名单。 直至8月底,监管局已发出超过8,300个物业管理人牌照,其中正式牌照占65%,临时牌照占35%。物管公司方面,已有超过300间公司申领牌照,而其中130间已获发牌照。 在物管业发牌制度下,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关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指定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从业员,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须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规定,继续提供物管服务。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物管业发牌制度至今经已推行两年多,而三年过渡期(至2023年7月31日)尚余300多天便会完结。不少物管公司已率先领牌或向监管局预约申领牌照,以实际行动支持推动香港物管业朝专业化优质化向前发展。现时仍未申领牌照的物管公司,事不宜迟,应把握时间,把握机会,马上开展申领牌照程序,以免落后同业,落后市场。」 谢主席补充:「监管局会于8月底举办「物管先锋」嘉许典礼,表扬率先领牌的物管公司。」 今次刊宪名单载有共7,873个持牌物管人及物管公司资料,以供公众查阅。 业主组织及公众可透过以下途径查核持牌物管公司、物管人(第1级)及(第2级)正式及临时牌照持有人的资料,包括公司名称/物管人姓名及牌照号码: 持牌人登记册(网上版)— 可浏览监管局网站 https://eapplication.pmsa.org.hk/registers/;或 持牌人登记册(原版)— 于监管局办事处(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8楼806-8室)办公时间内阅览。   监管局早前公布推出「预约领牌计划」,让物管公司可预约由今年9月至明年5月期间的合适时段提交牌照申请,以便利物管公司于过渡期完结(即2023年7月31日)前有序分流领取牌照,于过渡期后符合法例要求持牌,为市民继续提供专业物管服务。物管公司可透过监管局「物管公司牌照申领专线」(3696 1157)作出预约,由于每天可提供预约的名额设有上限,监管局会以先到先得方式作出分配。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推出「预约领牌计划」 促使符合法例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于过渡期完结前获发有效牌照

2022年8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推出「预约领牌计划」,让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可预约由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期间的合适时段提交牌照申请,以促使符合法例规定的物管公司于物管业发牌制度过渡期完结(即2023年7月31日)前获发有效牌照,无缝继续提供物管服务。监管局亦于同日向全港尚未开展牌照申请程序的物管公司发信呼吁参与「预约领牌计划」。 在「预约领牌计划」下,每天可提供的预约名额会设有上限,监管局会以先到先得方式分配,尽力按物管公司的意愿作出安排。物管公司可透过监管局「物管公司牌照申领专线」(3696 1157)作出预约,监管局员工亦会主动接触有联络数据的物管公司安排预约。 假如物管公司不参与预约计划而选择于发牌制度过渡期完结前两个月(2023年6至7月)才递交申请,有关发牌工作可能会有延误,监管局未能保证必可于2023年7月31日前发出牌照,因此相关物管公司可能会在过渡期完结时尚未领取牌照而需面对未能于过渡期后无间断提供物管服务的风险。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由收妥所须申请文件数据起计,监管局一般可于25个工作天内完成处理物管公司的牌照申请及审批程序。然而,若物管公司的规模较大,管理的物业数目较多,申领牌照的审批程序相对会较复杂,故需要较长时间以进行相关的核实工作。另外,假如有大量物管公司选择于临近过渡期完结时短时间内作出牌照申请,则可能会引致监管局应接不暇,影响处理牌照申请工作所需的时间,以致于过渡期完结前未能完成处理相关申请。监管局因此强烈呼吁尚未领牌的物管公司从速致电监管局「物管公司牌照申领专线」,预约开展申领物管公司牌照的程序。」 物管业发牌制度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并设有三年过渡期。由2023年8月1日起,所有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关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获指定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从业员,都必须按法例规定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继续提供物管服务。如届时尚未持有牌照,提供物管服务将受影响,并会干犯法例。 自物管业发牌制度实施至今,监管局已接获近300间物管公司的牌照申请,当中110多间已成功获发牌照。另外,监管局亦已发出超过8,000个物业管理人牌照。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发出物管公司牌照突破100

2022年8月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自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于2020年8月实施至今,已接获近300间物管公司的牌照申请,其中超过100间已成功获发牌照。另外,监管局亦已发出超过8,000个物管人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牌照占65%,而临时物管人牌照占35%。 监管局会于今年8月31日第二届「国际物业管理及采购博览」(博览会)中举办监管局「物管先锋」嘉许典礼,向全港首批获发牌照的物管公司颁发「物管先锋」嘉许状,以表扬其积极支持物管业发牌制度,推动香港物管行业朝专业化优质化发展。 为推动物管业发牌制度过渡期(至2023年7月31日)后物管公司需要按法例要求持有有效牌照,以继续无间断为公众提供物管服务,监管局继早前推出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声带,呼吁市民留意其物业所聘用的物管公司是否已经持牌,并会向全港1万多个业主组织发信,提醒各业主组织关注为其物业提供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按法例规定必须于2023年8月1日起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继续提供物管服务。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社会各界已逐渐认识及响应物管业发牌制度,现时不少业主组织于进行招标采购物管服务时,已加入投标者必须持有监管局发出的物管公司牌照作为先决或优先考虑聘用的条件;而不少机构组织亦以持有监管局发出牌照的物管公司和物管人作为考虑聘用或专业认证的依据。尚未申请牌照的物管公司及物管从业员,事不宜迟,请把握时间,马上就开展牌照申领程序,以免落后市场,落后同业。」 政府产业署近日已于其管理、营运及维修保养边境口岸的合约条款,加入条文确保承办商必须于物管业发牌制度过渡期后持有监管局发出的物管公司牌照,而于口岸担任设施管理经理或主任的人员,亦须于过渡期后持有有效物管人牌照。 市区重建局(市建局)于2022年6月亦已成立资产及物业管理服务名册,并会根据名册邀请合适的物管公司参与市建局辖下物业资产(包括住宅、商场、公共休憩空间、历史建筑及其他类别物业)的管理服务招标,而申请被纳入有关名册内的物管公司必须持有监管局发出的物管公司牌照及聘用至少两名物管人(第1级)牌照持牌人。 此外,香港房屋协会亦已接纳持有物管人(第1级)牌照的物管从业员注册成为其「自愿楼宇评审计划」(名册2B)的评审员,可获楼宇业主根据上述计划聘任为楼宇进行评审工作。 2023年8月1日起,所有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关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获指定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从业员,都必须按法例规定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继续提供物管服务。如届时尚未持有牌照,提供物管服务将受影响,并会干犯法例。

物业管理业《处理紧急事故》及《处理棚架工作》操守守则 明天刊宪生效

2022年7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管条例》)第5(1)条发出的《处理紧急事故》及《处理棚架工作》操守守则明天(7月29日)会刊宪生效;而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亦已同时制订,以协助持牌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专业地按操守守则内所列明的各项指引处理紧急事故及棚架工作。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就不同物管范畴为物管业界提供实务指引,监管局在制订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时会积极与不同持份者沟通咨询,确保守则指南全面到位,藉以提升香港物管业界的专业水平及地位,并推动物管业可持续发展、与时并进。」 监管局已就制订上述两份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咨询民政事务总署、消防处、警务处、劳工处、建造业议会等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的意见,并适当地将有关意见反映于守则指南内,以作优化。 《处理紧急事故》 此操守守则就物管公司提供服务时遇上紧急或突发事故(例如台风、恶劣天气、水浸、爆水管、电力供应暂停、食水或冲厕水供应暂停、火警、气体泄漏、设施损毁、升降机故障、罪案、非法活动、公共卫生问题、疾病传播等)的应变处理提供实务指引。守则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设立机制处理紧急事故; 识辨可能发生的紧急事故及进行风险评估; 制定处理紧急事故的程序及指引; 委任负责人处理紧急事故; 安排演习; 设立与有关支持部门的联络沟通渠道; 设立与客户的联络沟通渠道;及 备存纪录。 谢主席强调:「应对紧急突发事故是物管公司在提供物管服务时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工作。物管公司若能预先作好适当准备,未雨绸缪,一旦遇上紧急突发事故可实时启动有关机制,适当地尽快处理有关事故。除了可有效减低事件对业户甚至公众所造成的影响外,亦能保障相关物管公司工作的声誉。」 《处理棚架工作》 此操守守则向物管业界提供有关涉及棚架工作的实务指引。守则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物管公司自行进行棚架工作; 物管公司安排进行棚架工作; 物管公司处理个别单位自行进行的棚架工作; 监察棚架工作; 作出通报; 棚架工作完成后的跟进工作;及 备存记录。 谢主席表示:「因应社会大众对于物业进行棚架工作的安全性表示关注,加上香港社会正面对楼宇老化问题,物管公司及物管从业员不时需要处理涉及搭建棚架的高空工作,监管局因此制订有关守则指南,以加强物管业界对物业进行棚架工作时的安全认知,以减少意外发生。」 有关上述两份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codes-of-conduct 自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于2020年8月实施以来,连同上述两份操守守则,监管局已发出共13份操守守则及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为物管公司及物管人提供实务指引和为物管服务制订一套客观合理的标准,以提升业界专业水平,向公众提供更优质的物管服务。上述两份守则以外的11份守则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防止贪污事宜》、《牌照的订明条件》、《保障个人资料》、《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及《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 监管局往后会继续就其他物管范畴陆续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吊船高空工作; 处理外判物业管理服务; 防止贪污事宜—财务管理和员工聘用及管理; 物管公司须制定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机制;以及 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如配合《建筑物管理条例》的修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