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优化措施以便利视障人士到访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日 为便利视障人士到访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办事处,监管局宣布由明日(12月3日)起,视障人士除可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序外,亦可在监管局职员协助下,即场填写视障人士专用的访客登记表,并按监管局职员要求展示身分证明文件以作核实,以代替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序,而监管局职员可致电核实有关人士的联络电话号码。 为配合政府防疫抗疫工作,保障公众及员工健康安全,自2021年11月起,除12岁以下、65岁或以上人士,以及难以使用「安心出行」的残疾人士可获豁免,所有进入监管局办事处的市民和监管局员工,必须先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序扫描场所二维码。上述措施旨在便利未能使用「安心出行」的视障人士到访监管局办事处。 有关「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序的信息,请浏览「安心出行」网页https://www.leavehomesafe.gov.hk/sc/。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持牌人名单明天刊宪

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明天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规定,刊宪公布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下截至2021年10月31日的持牌人名单。有关名单载有共4,876个持牌物管人及公司的数据报括姓名/名称及牌照号码,以供公众查阅。而直至11月中旬,监管局已发出超过5,000个物管人及公司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公司牌照占 58%,临时物管人牌照占42%。   在发牌制度下,于香港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关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指定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从业员,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须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按《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规定继续提供物管服务。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监管局提供载有持牌物管公司、物管人(第1级)及(第2级)正式及临时牌照持有人名单的持牌人登记册,让公众免费查阅。市民在选择委聘物管公司时,可先查阅登记册确认相关物管公司持有效物管牌照才开展招聘程序,以获取更全面的信息及更佳的保障。」   持牌物管公司、物管人(第1级)及(第2级)正式及临时牌照持有人的相关信息可透过以下途径查核: 持牌人登记册(网上版)— 可浏览监管局网站 https://eapplication.pmsa.org.hk/registers/ ;或 持牌人登记册(原版)— 于监管局办事处(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8楼806-8室)办公时间内提供。   物管从业员如具备有关工作经验,但未能符合相关的学历及/或专业资格准则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可于发牌制度过渡期内(2023年7月31日止)先申领临时牌照,并于临时牌照有效期内成功修毕为配合落实发牌制度而开设的监管局指明课程,即可在并未符合相关学历及/或专业资格准则的情况下,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   完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发出超过5,000个牌照 鼓励业主组织优先聘用持牌物管公司

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自去年8月正式实施,至今已发出超过5,000个物管人及公司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公司牌照约占58%,临时物管人牌照约占42%。   在发牌制度下,于香港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该类型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人,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须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按《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规定继续提供物管服务。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鉴于本地物管公司和物管从业员数目众多,相关牌照申请需有序地进行,才可在2023年7月31日期限前完成所有申请程序及发牌工作,因此上述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应早日领牌。此外,业主组织如聘用物管公司提供物管服务,应与相关物管公司尽早沟通,鼓励其尽快向监管局提出牌照申请或就提出申请的时间表作出清晰承诺。」   谢主席补充:「如业主组织所聘用的物管公司合约期会超越2023年8月1日,则必须确保该物管公司于上述日期前已持有物管公司牌照,方可继续提供物管服务。在未来进行招标聘用物管公司时,业主组织亦应考虑要求参与投标的物管公司必须持牌,以作为参与投标的先决条件」   公众可透过以下连结下载监管局持牌人登记册,查阅有关持牌物管公司及持牌物管人的资料:   https://www.pmsa.org.hk/sc/licensing-regime/registers-of-licensees/   监管局早前已向尚未申领牌照的物管公司发信,呼吁尽快开展申领物管公司牌照程序及为其属下负责管理监督的物管人申领物管人牌照,并委派专属牌照主任为在2021–22年内开展牌照申请程序的物管公司提供专属服务,以便利在2023年8月1日前有序完成所有申请程序及发牌工作。   物管从业员如具备有关工作经验,但未能符合相关的学历及/或专业资格准则,可于发牌制度三年过渡期(即2020年8月1 日至2023年7月31日)内先申领临时牌照,并于临时牌照有效期内成功修毕为配合落实发牌制度而开设的监管局指明课程,即可在并未符合相关学历及/或专业资格准则的情况下,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     完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举办「持续专业发展讲座–法规系列」

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昨日举办「持续专业发展讲座–法规系列」,藉以增进业界从业员对《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2018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的认识,帮助其履行物业管理(物管)职责,促进持续进修文化。   近300名物管业界人士及现正于职业训练局香港专业教育学院修读「房地产及物业管理高级文凭」的学员参与讲座,其中大部份为物管牌照持有人,包括正式牌照及临时牌照持有人。   应邀在是次讲座担任嘉宾讲者包括: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钟丽玲介绍如何应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于日常物管工作中,以保障客户的个人资料私隐;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减废政策)郑懿嘉介绍物管业界可如何为落实垃圾收费作好准备;及 监管局成员叶兴国分享淘大花园参与「都市固体废物收费试点计划」的经验。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监管局今后会继续与不同政府部门、公营机构及业界团体合办专为物管业而设的持续专业发展讲座,以加强业界人士物管的知识和技能,提升专业水平和竞争能力,同时鼓励业界从业员培养持续进修的良好文化,为市民提供更专业及优质的物管服务。」   物管工作涉及多个范畴,需要接触的层面广泛。为增强物管业人士对业界各方面的认识和信息,监管局举办「持续专业发展讲座」,主题涵盖专业知识、法规及管理实务等不同范畴。   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可藉参与监管局举办的相关讲座而获取监管局认可的持续专业发展指明时数。           完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向尚未根据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申领牌照的物业管理公司发信呼吁</br>邀请开展申领牌照程序,并提供专属服务

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向尚未根据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申领牌照的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发信呼吁,邀请其支持配合发牌制度,尽快开展申领物管公司牌照的程序。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鉴于本地物管公司和从业员数目众多,相关牌照申请工作需有序地进行,才能避免于短时间内要处理大数量牌照申请而引致延误申请的风险。为确保相关物管公司及从业员于2023年8月1日起可符合《物业管理服务条例》(《条例》)的法定要求,持有有效物业管理牌照,继续提供物管服务,监管局会委派专属牌照主任,为在2021–22年开展牌照申请程序的物管公司提供专属服务,以便利物管公司加快处理有关申请牌照的手续。」   物管公司透过监管局专属牌照主任申领牌照可获以下专属服务: 切合个别物管公司所需,弹性处理牌照申请程序,以减省行政手续和缩短审批时间; 相关物管公司可选择以集体形式为旗下担任管理或监督角色的物管人递交及处理物管人牌照申请; 如相关物管公司曾与「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指明课程」(指明课程)承办院校以「企业包班」形式为公司旗下的临时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提供指明课程,该物管公司可选择以集体形式为已完成指明课程的员工递交及处理正式物管人牌照申请。若物管公司欲为辖下员工举办「企业包班」,专属牌照主任亦可安排其与指明课程承办院校联系,令举办「企业包班」工作更加简便;以及 物管公司可直接与专属牌照主任联络,有效率处理查询和为申领程序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技术性或数据文件问题)提供便利解决方案。   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于去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发牌制度下,于香港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该类型物管公司就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业管理人,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须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按《条例》规定继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物管从业员如具备有关工作经验,但未能符合相关的学历及/或专业资格准则,可于发牌制度三年过渡期(即2020年8月1 日至2023年7月31日)内先申领临时牌照,并于临时牌照有效期内完成修读为配合落实发牌制度而开设的指明课程,即可在并未符合相关学历及/或专业资格准则的情况下,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   完

投诉将军澳彩明苑物业管理服务事宜

发布日期:2021年8月24日   就有关将军澳彩明苑(该屋苑)的物业管理事宜,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的行政办事处早前接获该屋苑住户就有关物业管理公司(物管公司)的投诉,包括未能妥善处理住户要求进行的工作。监管局会按既定程序,处理相关投诉,包括向相关物管公司作出查询及转达投诉人关注的事项,鼓励相关物管公司对有关事宜作出跟进及加强与其客户的沟通,以解决投诉事宜。   至于该屋苑法团早前发生资金疑遭挪用一事,由于警方正进行刑事调查,监管局会密切注视事态发展,并适时作出跟进。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今日召开聚焦小组会议 收集各方意见<br\>为业界制订《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物业管理公司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及《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

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日就三份草拟的物业管理业操守守则,包括《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操守守则》及《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及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召开聚焦小组会议,听取10个业界团体10多位代表的意见,期望有关守则内容更切合业界运作需要。以上三份《操守守则》预计于今年第四季刊宪生效。   基于疫情关系及保持社交距离,聚焦小组会议以网上形式进行。   参与是次聚焦小组的业界团体包括: (按英文字母排序) 屋宇设备运行及维修行政人员学会 英国特许房屋经理学会亚太分会 香港物业管理师学会 香港地产行政师学会 房屋经理注册管理局 国际物业设施管理协会香港分会 香港物业管理联会 香港设施管理学会 香港房屋经理学会 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监管局感谢业界团体提出宝贵意见,优化草拟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期望相关守则及指南可就各物管范畴为业界提供实务指引,提升业界专业水平,推动业界朝专业化及优质化持续发展。」   《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操守守则》内容涵盖业主委任物管持牌人作代表出席业主会议及投票的安排及处理相关文书及数据的指引,以避免因委任代表事宜而产生利益冲突问题及其他争拗。   《物业管理公司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操守守则》内容涵盖物管持牌人向客户提供有关利益冲突、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合约、和监管局不时指明物管相关的资料;及客户查阅其他财务文件和要求提供复本的指引。   而《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内容涵盖: 保障个人资料原则; 收集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及保存期; 使用及披露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的保安; 处理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要求; 外判个人资料的处理予数据处理者; 安装及使用闭路电视;及 个人资料用作直接促销   并提供相关实务指引。   自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发牌制度)正式实施一年以来,监管局已发出了7份《操守守则》,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操守守则》、《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及《牌照的订明条件操守守则》,有关《操守守则》内容和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监管局往后会就其他物管范畴陆续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围标; 物管公司处理代客户支付款项; 应付紧急事故; 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的管理;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 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管理。     完

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实施一周年

2021年8月1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09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发出逾3,700个物管人和物管公司牌照 指明课程吸引逾1,400人报读 向全港物管公司发信 呼吁早日申领牌照   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发牌制度)于去年8月1日实施,3年过渡期开展刚满一年。直至今年7月底,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共发出超过3,700个物业管理人(物管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物管公司)牌照,物管人牌照当中约56%为正式牌照,其余则属临时牌照。   于过渡期内,能符合指明物业管理工作经验但并无相关学历及/或专业资格的物管人可申请临时牌照。临时牌照持有人于牌照有效期内成功修毕「监管局指明课程」(指明课程),则可在毋须符合相关学历/专业资格准则的情况下,申领正式牌照。指明课程自去年10月开办至今已推出40多班课程,有超过1,400名学员修读,当中逾500名学员已顺利完成课程,其中不少随即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发牌制度的落实工作正持续积极进行,而公众亦深切期望本地物管公司能早日申领牌照,朝专业化及优质化向前发展,并让监管局有效作出规管。物管公司及从业员宜配合发牌制度实施,及早取得牌照,提升竞争力,并就物管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信心保证。」   正值发牌制度落实一周年的时刻,监管局最近亦向本地各物管公司发信,热切呼吁尽早申领牌照,以配合发牌制度实施,及积极响应公众期望,让监管局有效作出规管。   监管局推行发牌制度旨在透过制订及执行一套专为本地物管业而设的发牌规管制度及其他相应配套措施,鼓励并协助物管公司及从业员朝专业化及优质化发展。   过渡期结束后,凡为有公契的物业提供多于一个服务类别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物管公司,必须持有物管公司牌照;而在该物管公司中就其提供于某一物业的所有物管服务担任管理或监督角色的物管人,则必须持有物管人(第1级)或(第2级)牌照。   有关申领牌照的信息 有关监管局指明课程的信息 查询电话:(852) 3696 1111 电邮:enquiry@pmsa.org.hk 网页: https://www.pmsa.org.hk/sc/licensing-regime/ application/application-procedures/ 网页: https://www.pmsa.org.hk/sc/professional-development/ pmsa-specified-courses/   完

物业管理业《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及《牌照的订明条件操守守则》明天刊宪

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会于明天(7月23日)刊宪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管条例》)第5(1)条制订及发出的两份物业管理业操守守则,包括《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及《牌照的订明条件操守守则》。两份《操守守则》刊宪后会随即生效。   《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 此《操守守则》的内容涵盖以下范畴,就防止贪污及诚信事宜作出规定: 持牌物管公司的诚信政策及要求; 持牌物管公司为员工提供诚信培训; 持牌物管公司管理诚信风险;及 持牌物管人的诚信要求。   《牌照的订明条件操守守则》 此《操守守则》为依循《物管条例》及《物业管理服务(发牌及相关事宜)规例》的相关规定提供实务指引,让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有更清晰的条文作依据,以免干犯违纪行为。有关《操守守则》的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持牌人须继续是持牌合适人选及符合持牌的准则; 持牌物管公司须展示牌照的复本; 持牌物管公司指派持牌物管人(第1级)管理物业; 于物业展示被指派的持牌物管人(第1级)的姓名及牌照号码;及 持牌人在文件上注明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监管局是次制订的实务指引,旨在加强物管公司及从业员对防止贪污事宜的关注,以及让持牌人就发牌规例有更明确及清晰的指引作依据,藉以提升业界的专业诚信水平。」   监管局制订上述守则指南时,已咨询物管业界及业主组织意见,包括于6月8日举行网上聚焦小组会议,听取8个业界团体的意见。有关业界及业主组织意见已适当于守则指南内反映。监管局亦就制订《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咨询廉政公署的意见。   有关上述《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监管局随后会就其他物管范畴适时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就业主/法团会议委任代表的文书的处理; 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 保障个人资料; 处理代客户支付款项; 防止围标; 应付紧急事故的机制; 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以及 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机制等。   监管局早前已发出物管界的《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及《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 责任》的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   完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发逾3,000个物管牌照 明天刊宪公布持牌人名单<br/>简化牌照申请手续 助临时物管牌照持有人完成指明课程后 更便利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

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自去年8月实施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至今,已发出共超过3,000个物业管理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牌照。明天监管局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规定,刊宪公布发牌制度下截至4月30日的持牌人名单,以供公众查阅。有关名单载有共超过2,775个持牌物业管理人(物管人)及持牌物业管理公司(物管公司)的数据。   自2020年8月1日发牌制度正式实施后,截至5月18日,监管局共发出超过3,000个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发牌制度正式实施9个月,监管局已发出超过3,000个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约占53%,临时物管人牌照约占47%。」   推行物管业发牌制度的目的是透过制订及执行一套专为香港物管业而设的发牌规管制度及相应配套措施,鼓励及协助物管业及从业员朝优质化及专业化发展。为让业界有充足时间适应,发牌制度设有3年过渡期。物管从业员如具备有关工作经验,但未能符合相关的学历/专业资格要求,须于过渡期内先申领临时牌照,并于临时牌照届满前完成修读为配合落实发牌制度而开设的「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指明课程」(指明课程),便可在毋须符合相关学历/专业资格规定的情况下,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   监管局已委托了4间大专院校承办指明课程,包括职业训练局香港专业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香港城市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以及香港理工大学专业进修学院。指明课程自去年10月起陆续开课,至今开办共21班公开招生班别及17班企业包班(即由个别物管公司直接与院校接洽,为其辖下员工提供指明课程),学员人数已超过1,200人。   第一期的指明课程于今年第二季起会相继完成,鉴于会有临时牌照持有人陆续修毕指明课程(毕业学员),监管局现为有关毕业学员提供简易申领正式牌照的安排,以助他们尽早成为正式牌照持有人。有关毕业学员在办理正式牌照申请时,只须填写物管人牌照申请表上的指定部分(包括第一部分「申请牌照类别」、第二部分「个人资料」、第六部分「有关申请人是否或曾是持牌物业管理公司的董事或合伙人的数据」,以及第七部分「声明」),其余部分则毋须填写,以简化填写申请表格。填妥及签署申请表格后,申请人只须递交有关表格的正本及其指明课程的毕业证书(包括正本及复本),可获豁免而毋须提交其他办理申领物管牌照的文件,例如「香港物业管理工作经验确认书」等工作经验证明文件 ,以简化相关手续。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我呼吁持有临时物业管理人牌照的学员于修毕指明课程后尽快按简化了的手续申领正式物业管理人牌照,携手推动业界朝优质化及专业化发展,为公众提供优质物管服务。」   有关申领牌照的信息 办理网上预约服务 网页: https://www.pmsa.org.hk/tc/licensing-regime/ application/application-form/ 网页: https://onlinebooking.pmsahk.org.hk/p/home?lang=cn 查询电话:(852) 3696 1111 电邮:lic@pmsa.org.hk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