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第5(1)條制訂的兩份《操守守則》的草擬本,包括《防止貪污事宜操守守則》及《牌照的訂明條件操守守則》。為了讓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專業地遵守《操守守則》內所列明的各項指引,監管局同時制訂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供牌照持有人依循行事。以上兩項《操守守則》將於本月內刊憲生效。
有關《防止貪污事宜操守守則》
此《操守守則》的內容涵蓋以下範疇:
- 持牌物管公司的誠信政策及要求;
- 持牌物管公司為員工提供誠信培訓;
- 持牌物管公司管理誠信風險;及
- 持牌物管人的誠信要求。
《牌照的訂明條件操守守則》
此《操守守則》的內容涵蓋以下範疇:
- 持牌人須繼續是持牌合適人選及符合持牌的準則;
- 持牌物管公司須展示牌照的複本;
- 持牌物管公司指派持牌物管人(第1級)管理物業;
- 於物業展示被指派的持牌物管人(第1級)的姓名及牌照號碼;及
- 持牌人在文件上註明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有關《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為加強物管公司及從業員在防止貪污方面的資訊提供了實務指引。此外,隨着有更多物管公司及從業員申領牌照,監管局亦發出實務指引,讓持牌人就有關發牌規例有更明確及清晰的指引來依循。我在此呼籲業界積極支持及依循相關守則指南,攜手推動業界朝着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
監管局制訂上述守則指南時,已諮詢物管業界及業主組織意見,包括於6月8日舉行網上聚焦小組會議,聽取8個業界團體的意見。有關業界及業主組織意見已適當於守則指南內反映。
有關上述《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可於監管局網頁下載:
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監管局隨後會就其他物管範疇適時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 就業主/法團會議委任代表的文書的處理;
- 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
- 保障個人資料;
- 處理代客戶支付款項;
- 防止圍標;
- 應付緊急事故的機制;
- 於物業進行棚架相關工作;
- 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以及
- 於物業派發宣傳刊物的機制等。
監管局早前已發出物管界的《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及《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的操守守則及相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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