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正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明天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規定,刊憲公布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下截至2021年10月31日的持牌人名單。有關名單載有共4,876個持牌物管人及公司的資料包括姓名/名稱及牌照號碼,以供公眾查閱。而直至11月中旬,監管局已發出超過5,000個物管人及公司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公司牌照佔 58%,臨時物管人牌照佔42%。
在發牌制度下,於香港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關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指定擔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從業員,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須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按《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規定繼續提供物管服務。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監管局提供載有持牌物管公司、物管人(第1級)及(第2級)正式及臨時牌照持有人名單的持牌人登記冊,讓公眾免費查閱。市民在選擇委聘物管公司時,可先查閱登記冊確認相關物管公司持有效物管牌照才開展招聘程序,以獲取更全面的資訊及更佳的保障。」
持牌物管公司、物管人(第1級)及(第2級)正式及臨時牌照持有人的相關資訊可透過以下途徑查核:
- 持牌人登記冊(網上版)— 可瀏覽監管局網站 https://eapplication.pmsa.org.hk/registers;或
- 持牌人登記冊(原版)— 於監管局辦事處(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8樓806-8室)辦公時間內提供。
物管從業員如具備有關工作經驗,但未能符合相關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準則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可於發牌制度過渡期內(2023年7月31日止)先申領臨時牌照,並於臨時牌照有效期內成功修畢為配合落實發牌制度而開設的監管局指明課程,即可在並未符合相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準則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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