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09時正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佈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由2021年8月1日起可選擇12個月、24個月或36個月的牌照有效期。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去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了讓業界有充足時間適應,首3年(即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為過渡期。於過渡期內,未能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但符合指明工作經驗的物業管理人(物管人)可申請臨時物管人牌照。臨時牌照持有人於牌照有效期內成功修畢監管局的指明課程可在毋須符合相關學歷/專業資格準則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現時發出的臨時牌照有效期為36個月,以配合3年過渡期的安排。
有效期36個月的臨時牌照(第1級)和(第2級)牌照費分別為$3,600和$1,200。
由於過渡期開展已剛一年,監管局今天公佈,由2021年8月1日起,容許申請臨時物管人牌照的人士可選擇12個月((第1級)和(第2級)牌照費分別為$1,200及$400)、24個月((第1級)和(第2級)牌照費分別為$2,400及$800)或36個月有效期的牌照。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此安排提供彈性,讓申請人可按自己情況及預算成功完成指明課程的時間,選擇合適的牌照有效期及繳交相應費用,以避免繳付多於需要的牌照費。此安排亦可鼓勵合資格的臨時牌照持有人早日申領正式牌照。」
謝主席補充:「惟申領臨時牌照人士需清楚瞭解,臨時牌照沒有續期安排,因此假如申請人選擇較短的牌照有效期,需注意必須在其選擇的牌照有效期內成功完成指明課程以達致符合申請正式牌照的條件。過渡期後,監管局不會再接受臨時物管人牌照申請。」
至於現時已遞交臨時牌照申請的人士,假如牌照尚未發出,監管局會與其聯絡,容許其選擇12個月、24個月或36個月的牌照有效期及繳交相應牌照費。
至於已獲監管局發出臨時牌照的人士如申請並獲發正式牌照, 謝主席再補充:「監管局會豁免這些人士於其臨時牌照餘下有效期內參與監管局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收費,以鼓勵其參與持續進修,提升專業水準,與時並進。」
直至今年6月下旬,監管局已發出了超過1,500個臨時物管人(第1級)及(第2級)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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