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00分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發牌制度)自2020年8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截至昨日(8月31日),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共接獲超過900宗預約申領牌照登記。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監管局至今已發出近90個物業管理人牌照,而預約申領牌照中已有超過600宗個案完成遞交申請文件手續,相關申請正在積極處理中。」
發牌制度的目的是透過制訂及執行一套專為香港物業管理服務業而設的規管制度及相應配套措施,鼓勵及協助物管業及從業員朝着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
為令業界有充足時間適應,發牌制度設有3年的過渡期。於過渡期內,未能符合發牌制度下有關持牌準則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要求,但擁有相關工作經驗的物業管理從業員(經理級及主任級),可先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並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監管局的「指明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申領正式牌照。
監管局已委托下列4間大專院校承辦「指明課程」:
(按英文名稱順序)
- 職業訓練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 香港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
- 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
-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
上述院校將會陸續就「指明課程」進行招生工作,並已申請將有關課程納入可獲發還持續進修基金款項的課程名單內,而課程會於今年第4季內開展。提供課程地點會包括港島、九龍及新界,盡量方便業界人士報讀。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補充:「發牌制度下,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的其中一個準則是具備相關物業管理經驗,申請人需就此提交證明。我在此呼籲物管公司積極支持落實發牌制度的工作,為其現任或前任僱員在申請領牌時提供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
有關物業管理經驗證明僅屬客觀事實陳述,由僱主公司內負責人事工作職員簽發即屬可接納,而提供證明時可參考監管局提供的範本(https://www.pmsa.org.hk/files/licensing/Work_Experience_chinese.pdf),亦可致電3696 1111或電郵至lic@pmsa.org.hk向監管局查詢。
為加強宣傳發牌制度,鼓勵業界申領牌照,監管局已製作電視宣傳短片,以輕鬆手法介紹發牌制度。有關宣傳短片及相關宣傳聲帶短期內會在各電視電台播放。此外,亦可於監管局網站瀏覽 https://youtu.be/ZCK7y61540U。
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現可透過監管局網站進行預約及遞交牌照申請的手續。有關發牌制度的資訊及申領牌照的安排,請瀏覽以下監管局網頁:
有關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的資訊
網頁:https://www.pmsa.org.hk/tc/licensing/licensing.html
查詢電話:(852) 369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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