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3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第5(1)條發出的《處理緊急事故》及《處理棚架工作》操守守則明天(7月29日)會刊憲生效;而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亦已同時制訂,以協助持牌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專業地按操守守則內所列明的各項指引處理緊急事故及棚架工作。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就不同物管範疇為物管業界提供實務指引,監管局在制訂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時會積極與不同持份者溝通諮詢,確保守則指南全面到位,藉以提升香港物管業界的專業水平及地位,並推動物管業可持續發展、與時並進。」
監管局已就制訂上述兩份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諮詢民政事務總署、消防處、警務處、勞工處、建造業議會等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意見,並適當地將有關意見反映於守則指南內,以作優化。
《處理緊急事故》
此操守守則就物管公司提供服務時遇上緊急或突發事故(例如颱風、惡劣天氣、水浸、爆水管、電力供應暫停、食水或沖廁水供應暫停、火警、氣體洩漏、設施損毀、升降機故障、罪案、非法活動、公共衞生問題、疾病傳播等)的應變處理提供實務指引。守則內容涵蓋以下範疇:
1. 設立機制處理緊急事故;
2. 識辨可能發生的緊急事故及進行風險評估;
3. 制定處理緊急事故的程序及指引;
4. 委任負責人處理緊急事故;
5. 安排演習;
6. 設立與有關支援部門的聯絡溝通渠道;
7. 設立與客戶的聯絡溝通渠道;及
8. 備存紀錄。
謝主席強調:「應對緊急突發事故是物管公司在提供物管服務時不可忽視的重要一環工作。物管公司若能預先作好適當準備,未雨綢繆,一旦遇上緊急突發事故可即時啟動有關機制,適當地盡快處理有關事故。除了可有效減低事件對業戶甚至公眾所造成的影響外,亦能保障相關物管公司工作的聲譽。」
《處理棚架工作》
此操守守則向物管業界提供有關涉及棚架工作的實務指引。守則內容涵蓋以下範疇:
1. 物管公司自行進行棚架工作;
2. 物管公司安排進行棚架工作;
3. 物管公司處理個別單位自行進行的棚架工作;
4. 監察棚架工作;
5. 作出通報;
6. 棚架工作完成後的跟進工作;及
7. 備存記錄。
謝主席表示:「因應社會大眾對於物業進行棚架工作的安全性表示關注,加上香港社會正面對樓宇老化問題,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不時需要處理涉及搭建棚架的高空工作,監管局因此制訂有關守則指南,以加強物管業界對物業進行棚架工作時的安全認知,以減少意外發生。」
有關上述兩份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可於監管局網頁下載:
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codes-of-conduct
自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實施以來,連同上述兩份操守守則,監管局已發出共13份操守守則及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為物管公司及物管人提供實務指引和為物管服務制訂一套客觀合理的標準,以提升業界專業水平,向公眾提供更優質的物管服務。上述兩份守則以外的11份守則包括《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防止貪污事宜》、《牌照的訂明條件》、《保障個人資料》、《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及《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
監管局往後會繼續就其他物管範疇陸續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 吊船高空工作;
• 處理外判物業管理服務;
• 防止貪污事宜—財務管理和員工聘用及管理;
• 物管公司須制定於物業派發宣傳刊物的機制;以及
• 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如配合《建築物管理條例》的修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