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3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布自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實施至今,已接獲近300間物管公司的牌照申請,其中超過100間已成功獲發牌照。另外,監管局亦已發出超過8,000個物管人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牌照佔65%,而臨時物管人牌照佔35%。
監管局會於今年8月31日第二屆「國際物業管理及採購博覽」(博覽會)中舉辦監管局「物管先鋒」嘉許典禮,向全港首批獲發牌照的物管公司頒發「物管先鋒」嘉許狀,以表揚其積極支持物管業發牌制度,推動香港物管行業朝專業化優質化發展。
為推動物管業發牌制度過渡期(至2023年7月31日)後物管公司需要按法例要求持有有效牌照,以繼續無間斷為公眾提供物管服務,監管局繼早前推出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聲帶,呼籲市民留意其物業所聘用的物管公司是否已經持牌,並會向全港1萬多個業主組織發信,提醒各業主組織關注為其物業提供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按法例規定必須於2023年8月1日起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繼續提供物管服務。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社會各界已逐漸認識及響應物管業發牌制度,現時不少業主組織於進行招標採購物管服務時,已加入投標者必須持有監管局發出的物管公司牌照作為先決或優先考慮聘用的條件;而不少機構組織亦以持有監管局發出牌照的物管公司和物管人作為考慮聘用或專業認證的依據。尚未申請牌照的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事不宜遲,請把握時間,馬上就開展牌照申領程序,以免落後市場,落後同業。」
政府產業署近日已於其管理、營運及維修保養邊境口岸的合約條款,加入條文確保承辦商必須於物管業發牌制度過渡期後持有監管局發出的物管公司牌照,而於口岸擔任設施管理經理或主任的人員,亦須於過渡期後持有有效物管人牌照。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於2022年6月亦已成立資產及物業管理服務名冊,並會根據名冊邀請合適的物管公司參與市建局轄下物業資產(包括住宅、商場、公共休憩空間、歷史建築及其他類別物業)的管理服務招標,而申請被納入有關名冊內的物管公司必須持有監管局發出的物管公司牌照及聘用至少兩名物管人(第1級)牌照持牌人。
此外,香港房屋協會亦已接納持有物管人(第1級)牌照的物管從業員註冊成為其「自願樓宇評審計劃」(名冊2B)的評審員,可獲樓宇業主根據上述計劃聘任為樓宇進行評審工作。
2023年8月1日起,所有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關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獲指定擔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從業員,都必須按法例規定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繼續提供物管服務。如屆時尚未持有牌照,提供物管服務將受影響,並會干犯法例。